哈利路亞, 頌主耶穌聖名,
各位長執傳道先進同靈平安:
在陳傳道的"對神可否稱呼為「耶和華」的看法"一文中, 陳傳道寫到: "當我們使用「耶
和華」(以下稱「雅威」)這個名稱時,對誡命中所謂「妄稱」的定義為何?稱呼神為
「雅威」時,究竟干犯誡命到何種程度? 這是末職認為值得探討的地方。"
陳傳道討論的是"對神可否稱呼為「雅威」的看法", 並不是"對神可否稱呼為「耶和華」
的看法". 可能陳傳道認為「耶和華」就是「雅威」, 但這絕不是拙文的本意, 末認為「
耶和華」是錯誤的翻譯, 陳傳道也同意這一點.
因此, 再一次重覆末所提出討論的題目是: "以主耶穌在新約聖經中對十條誡命教訓之標
準, 使用「耶和華」這個錯誤的翻譯稱呼真神是否違犯誡命?"(另奉上拙文) 原本在
1997 年的提案是"建議停止使用「耶和華」之稱呼."
我們的題目並不是: "使用「雅威」這個代名稱呼真神是否違犯誡命?" 而是"使用「耶和
華」這個錯誤的翻譯是否違犯誡命?"
陳傳道全文中(包括引用拙文但更改為)所寫的 YAWH, 其實是 YHWH 之誤. YHWH
(或 YHVH) 是用英文字母表達四個希伯來文的子音所代表的神的聖名, 意義為 I AM WHO
I AM, HE IS WHO HE IS, 中文為"我是自有永有的", "我即我是",...
陳傳道探討的, 稱呼真神為「雅威」, 並未違犯誡命, 其實不須要討論, 拙文中從來沒
有反對使用「雅威」這個稱呼, 但是關鍵在於, 「耶和華」是一個錯誤的翻譯, 拙文中
所反對的, 是使用「耶和華」這個錯誤的翻譯稱呼真神.
陳傳道文中, 關於使用「雅威」這個代名稱呼真神, 並未違犯誡命, 本來就跟拙文沒有
衝突, 所以陳傳道文中建議項目中, 第 1,2,4 點:
1.論「耶和華」和「雅威」,如果台總的真理研究委員會能和聯總聖經研討會取得共識
,一致認同使用「雅威」作為神正確的稱呼,則本會的華文著作,就可採用正確而統一
的稱呼──「雅威」,不再使用「耶和華」一辭的誤稱。
2.對於歷史上「雅威」的稱呼,誤譯為「耶和華」一事,本會是否可以透過相關的單位
,如:華人教會組織、華人出版機構……等,或逕向香港聖經公會、台灣聖經公會建議
,速將華文聖經中的「耶和華」一辭,更正為「雅威」,這是最徹底的解決辦法
4.敦請對華文聖經譯作歷史有心得的本會同靈,提供有關「雅威」誤譯的完整資料,並
在本會著作和授課中逐步宣導之,以作為更正事宜的預備,使本會信徒及早適應「耶和
華」的正確譯音是「雅威」。
對以上三點, 末基本上同意, 而對於第 2 點, 十多年前, 美國真理研究會已經決議要聯
總這樣去做(請參閱附註), 但是似乎沒有真的付諸行動, 或做了但無明顯功效.
關於建議項目第 3 點:
3.在講台上的口述和一般的文字作品,如:海報、中堂、木掛、美工作品……,不必急
於更正,暫時維持以「耶和華」稱之,以免教會混亂。等到世界華人教會,或華文聖經
更正稱呼之後,就可順理成章修正了。
末認為如果知道「耶和華」是錯誤的翻譯, 使用「主」, 「神」, 「主神」 或 「雅威
」, 「耶威」來取代, 應該不致於導至教會混亂, 不須要 "暫時維持以「耶和華」稱之
", 如果要等到世界華人教會,或華文聖經更正稱呼之後, 再來統一更正, 不知還要等到
何時? 而且, 如果本會的華文著作,可採用正確而統一的稱呼──「雅威」,不再使用
「耶和華」一辭的誤稱, 那麼在講台上的口述和一般的文字作品,如:海報、中堂、木
掛、美工作品…, 難道不是更容易更正嗎? 只要宣佈了, 大家看到「耶和華」這三個字
, 就用「主」,
至於陳傳道文中建議項目第 5 點:
5.至於已經宣佈不得稱呼「耶和華」、「雅威」的總會或聯絡處,在顧全教會的同心一
意下,請依1~3的建議辦法配合實施。
據末所知, 美國教會的決議(參閱附註), 並沒有不得稱呼「雅威」, 而只是將「耶和華
」這個錯誤的翻譯, 用「主」或「神」取代, 某些經文, 如 (出3:15), (出6:3), (出
15:3), (書22:34), (王上18:37), (王上18:39), (詩68:4), (賽42:8), (摩5:8), (摩
9:6)...等, 已有人使用「Yahweh」, 「雅威」或「耶威」, 並沒有人禁止.
人子耶穌基督誕生前約 200 年, 希伯來文舊約聖經已經被翻譯為希臘文, 通稱為七十士
譯本, 其中「雅威」的稱呼已經用「主」來取代, 所以我們看到新約聖經中, 主耶穌及
使徒們引用的舊約經文, 都沒有出現「雅威」, 末覺得這是真神的旨意, 因為「耶穌」
才是神顯明的聖名, 所以我們不見得要將所有的「耶和華」改為「雅威」, 除了少數經
節外, 使用「主」, 「神」或「主神」取代, 並未違反或更改聖經, 我們可以將現代的
英文聖經或七十士譯本對神的稱呼「LORD」翻譯為「主」, 感謝主,
網路上已經有「主神版中文聖經」
有關「耶和華」是錯誤的翻譯, 看來大家都同意. 但是陳傳道一文, 顯然誤會拙文連稱
呼「雅威」都反對, 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 末所強調的是, 使用一個錯誤的翻譯「耶和
華」來稱呼真神, 恐有違犯誡命的危險. 如果仔細讀讀末的拙文, 應該會發現這點.
如果承認「耶和華」是錯誤的翻譯, 應該可以馬上更改, 就好像我們拿了一本上帝版的
聖經, 我們不會照著唸「上帝」, 而是可以很自然的改稱呼為「 神」.
願真神紀念大家的辛勞.
敬頌 以馬內利!
附註(美國教會第十五屆全國教會會議會議記錄節錄):
Ref. No.31/GA-CH,PH/90 Date: November 22-24, 1990
MEETING MINUTES OF THE FIFTEENTH ANNUAL NATIONAL CHURCH CONFERENCE.
..
Meeting Minutes of the Truth Research Committee on January 12 to 14, 1990 was
confirmed as follows:
..
Proposal TR011: The permissibility of using the name of "JEHOVAH". (Pacifica
Church)
Resolution: Adopted as follows:
"JEHOVAH" is an incorrect translation. The correct translation is "YHWH"
which means "I AM WHO I AM" (Ex 3:13-15). In reading the Bible, we should
use "The Lord" (主) or "God" (神) instead of using "Jehovah" (耶和華).
Refer this matter to I.A. Truth Research Committee with our studies and
report the results to N.C.C. Suggest to I.A. TRC and request the Bible
Society in Hong Kong to make the necessary changes in Chinese Bibles.
N.C.C. confirms the resolution. This matter is to be referred to I.A. Truth
Research Committee for further study.
Post by SiegfriedJamal J. Elias,
阿拉伯裔的美國人,
生長在回教的家庭,
本身也是回教徒。
阿拉伯人的回教學者,
自己說了阿拉並跟創造世界的耶和華是不同的一位。
猶太教也稱神是Jehovah啊。
網上也有為天主原名之爭的文章存在,
這裡只是貼內文一部份。
http://www.oamweb.com/religious/iclg/LORDIESU/id21.html
以主耶穌在新約聖經中對十條誡命教訓之標準,
使用"耶和華"這個錯誤的翻譯稱呼真神,是否違犯誡命?
註: 我們並不反對使用一般認為比較正確的翻譯: Yahweh,
"雅威", 或 Yehweh, "耶威" 來稱呼真神!
如果我們認為稱呼"耶和華"並未干犯誡命, 那是我們自己認為如此,
往往我們很重視對人的稱呼, 但卻忽略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主你神的名,
因為妄稱神名的, 神必不以他為無罪". 如果任意稱呼神是小事, 神不會大費周章,
說"必不以他為無罪", 謹慎為是. 希伯來原文"妄稱"的意義很廣,
不是僅為英文的"misuse"(誤用), 或"take...in vain"(使...徒然,無益,空虛),
或德文的"missbrauch" (misuse, abuse 濫用, 妄用, improper use 不恰當使用)而已.
一些近代猶太學者寫的摩西五經註釋很清楚的顯示,
連現在的猶太人都不是很瞭解"妄稱神的名"的確切涵意,
只好使用英文中最接近的 "misuse" 或 "swearing falsely by it"(妄起誓).
中文的涵意較廣,當然在字面上的意義之外, 引申的"不要羞辱神的名","
不要妄用神的名", "要榮耀神的名", "不可指著神的聖名起誓"...等都是好的教訓.
當然最重要的是存心問題, 當我們呼求真神的聖名時, 是否有敬虔真誠的心,
但是當主耶穌將十誡中對人的後六條道德標準提高時,
我們如何表現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 如果字義及靈義的誡命都能守全,
豈不更好? 我們的義要勝過文士法利賽人的義, 才能進天國.
我們更不可因為我們的知識傷了弟兄姊妹軟弱的良心, 叫他們沉淪跌倒,
犯了至聖的誡命, 不可得罪基督, 應該要求同靈們的益處, 叫他們得救.
如果有人主張可以使用"耶和華"這個錯誤的翻譯,
就是使同靈陷入違犯誡命的危險, 不可不慎.
耶和華也好,
雅威也罷,
總之,
基督教的神,
絕對跟回教的神是不同一位。
此外,
我感到很疑惑的一點是,
古代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的教父,
都精通希伯來文和希臘文。
如果猶太人的舊約聖經當中所說的神,
是稱為雅威而不是耶和華,
應該會被發現才對。
為什麼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教父或士林神學的神學家提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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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mMine eyes have seen the glory of the coming of the Lord;[m
[0;32mHe is trampling out the vintage where the grapes of wrath are stored.[m
[0;32mHe hath loosed the fateful lightning of his terrible, swift sword;[m
[0;32mHis truth is marching on.[m
[0;32mGlory, glory, hallelujah! Glory, glory, hallelujah![m
[0;32mGlory, glory, hallelujah! His truth is marching o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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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m┌[44m┼[m Or[1mig[30min[m: [44m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大計中 [31;47m bbs.ntou.edu.tw [m
[1;41m└[42m┘[m A[1mut[30mho[mr: [1;36mKhi [30m從 [35m211-74-56-179.adsl.dynamic.seed.net.tw [30m發表[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