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別的地方問出來的結果(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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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兄在慕道者茶坊問了幾個問題:
原罪是罪嗎?
你所謂的罪根性,是否能藉著耶穌的寶血洗清?
既然洗清了,那人為什麼還有地步留給魔鬼?
人的軟弱不都從原罪來的嗎?
洗不洗得清原罪?
還是根本沒有所謂洗清的必要?
耶穌的死有洗清原罪嗎?
在下個人覺得有必要在此開個主題, 請大家討論指正.
"原罪"一詞並不在聖經中. 通常說罪分原罪及本罪.
原罪指出生就帶來的罪, 本罪指本身後來所犯的罪.
"原罪"既然帶有一"罪"字, 應該就是"罪"囉.
藉著聖靈運行在活水中的赦罪洗禮, 主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當然也包括"原罪".
如果都洗淨了, 那是否絕對不會再犯罪? 相信大家都知道答案.
如果有可能再犯罪, 那是否"原罪"沒洗清?
這問題的癥結應該在於: "原罪"與"私慾"的分別.
是否需要將罪分為"原罪"與"本罪"?
人有自由意志, 知道善惡, 洗禮前後都是一樣.
如果洗禮後, 不再有"私慾", 那我們根本不需靈修努力,
只要神保守我們脫離兇惡, 不進入試探, 那一定保証進入天國,
不需恐懼戰兢, 作成得救工夫.
所以正確的洗禮, 是絕對洗清以前一切罪惡.
但是, 人還會有私慾, 撒但還會攻擊. 如果說"私慾"是"罪根性",
就是想要犯罪的劣根性, 而把"罪根性"歸成"原罪", 那問題就跑出來了.
"原罪"沒洗清! 因為"私慾"還在啊!
所以建議, 應該不再使用"罪性", "罪根性"等與"罪"有關聯的詞,
用聖經說的"私慾", "惡念", "肢體中另有個律".
如果用"犯罪的律", 那是"想要犯罪的律", 而不是"已經犯罪的律".
因此, "私慾" 還不算是 "罪"?
(雅1: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私慾要懷了胎, 生出來, 才真的算是"罪".
雖說 "不出於信心的", "凡不義的事", "違背律法", "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
"按外貌待人", "不信真理、喜愛不義", "叫弟兄跌倒",...等等, 都算是"罪".
但是聖經也勉勵我們:
(林前15:34a) 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
(彼前4:1)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
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繼絕了.
(約壹3:6a)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
(約壹5:18)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
〔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註: (NIV)的 "does not continue to sin" "不繼續犯罪" 是錯誤的翻譯,
應該是 sins not"不犯罪")
(來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來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我們不能再給魔鬼留地步, 讓私慾懷胎, 生出, 成為"罪",
甚或再讓"罪"長大長成, 生出"死"來.
罪就是罪, 不需再分原罪本罪, 該注重的是:
(約壹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主耶穌的血, 藉正確洗禮洗清我們先前一切的罪.
受洗後若有軟弱, 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就當悔改祈求代禱.
若不幸犯了至死的罪, 當事人應痛切悔改憂傷痛悔.
懇求恩主, 保守帶領我們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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